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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案例2號“原北京市工商局豐臺分局查處北京宏源利得商貿有限公司侵犯Tiger等注冊商標專用權案”的理解與適用
2020年12月14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了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指導案例“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豐臺分局查處北京宏源利得商貿有限公司侵犯Tiger等注冊商標**權案”(指導案例2號)。下面就該指導案例的理解與適用進行說明。 一、推選經過和指導意義 該案由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豐臺分局于2018年11月12日辦結。辦案機關依法認定當事人的行為屬于銷售侵犯注冊商標**權的商品的行為,并進行了行政處罰。行
(一)商標注冊制度概述 印度尼西亞知識產權局負責印度尼西亞的商標注冊申請受理與審查,主要流程為申請一受理一公告一實質審查一核準發證。印度尼西亞商標注冊申請被受理后,審查員會對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審查通過后安排公告。公告之日起2個月為異議期,任何利益相關人都可以在公告期內對被公告商標提出異議。公告期內無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商標將進入實質審查。實質審查通過的,將獲準注冊并頒發注冊證。實質審查不能通
12月18日,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下稱“保護中心”)成立兩周年開放日系列活動暨“中國特色知識產權發展之路”研討會在廣州舉辦。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黨委書記、主任馬憲民介紹,兩年來,保護中心聚焦創新驅動發展和知識產權強身戰略中心任務,強化知識產權協同保護和公共服務,全面打通知識產權服務全鏈條,建設**預審快速通道,提升商標審查質量和效率,推進**產品**標志使用核準工作,構建糾紛多元解決機制
5.2異議理由二:與在先商標構成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5.2.1適用情形(1)被異議商標同異議人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 “已經注冊”或“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異議人可以提出異議。即同自己在先商標構成近似。? ?(2)他人初審公告的商標,與異議人申請在先但尚未初審公告的商標,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構成相同或者近似,異議人可基于“申請在先”提出異議。即“申請在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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