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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1、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注銷卡、死亡注銷頁等。2、房屋估價單: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評估單。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身份認證信息:如戶口、身份證,此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注銷卡等相關材料。5、被繼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應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一般由區民政局和區檔案館出具)。6、
民間借貸糾紛怎么舉證對債權人能證明給付事實但不能提供借款協議,雙方對借貸關系存在爭議的,債權人應當就雙方存在借貸關系進一步提供證據。對能夠查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的,按照民間借貸糾紛審理;查明債務屬于其他法律關系引起的,法院應向當事人釋明,由債權人變更訴訟請求和理由后,按其他法律關系審理,債權人堅持不予變更的,判決駁回訴訟請求。2015年9月1日《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十七
南京遺產繼承律師:遺產繼承的順序是什么?遺產繼承的方式?一、遺產繼承的順序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后秩序。《繼承法》*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順序繼承人繼承,*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法》*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
南京工程糾紛律師商品房預售合同1.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簽訂本合同前仔細協商本合同全部條款,對合同條款及用詞理解不一致的,進行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可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生效后,合同雙方當事人因合同條款及用詞理解不一致等發生合同糾紛,由合同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遵循本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途徑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本合同**文本由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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